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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4 14:10  作者:老年大学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的团结,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制订本制度。

1.学校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分别参加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由校党委、系总支、班级支部书记召集。

3.党内民主生活会以《党章》、《准则》、两个《条例》为依据,相关人员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团结的目的出发,进行思想交流,总结经验,纠正错误,集思广益,落实整改。

4.党内民主生活会必须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会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教师和学员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中心议题时,应注意突出遵守党纪和服务老年教育的工作重点。

5.党内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报告上一级党组织,以便必要时派员参加。

6.党内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应将记录作出书面报告送上一级党组织审阅(校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送市委教育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