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学费减免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24 14:05
作者:老年大学
1.实行学费减免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老年学员的人文关怀,是学校公益性服务的组成部分。
2.依据《关于明确南通市老年大学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通财教〔2018〕13号),结合学校实际,对在籍学员及有困难的学员实行学费减免。
3.每年招生时,学校将学员减免学费办法及标准纳入招生简章,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4.市区离、退休人员和60周岁以上居民报名参加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员,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每学期减免100元课程学费。
5.凡属于低保、特困、残疾老人及癌症患者四种类型的学员,免除学费。
6.为使有限的学校教育资源惠及更多老年人,每位学员享受上述学费减免办法不超过四个学年,其他学费一律由学员自行承担。
7.除学费以外,在校学习所需的报名费、课本或材料代办费均由学员自行承担。
8.学校采用电子平台面向社会组织招生,低保、特困、残疾老人及癌症患者的身份要待后确认,报名时与其他学员学费一样,在平台上缴纳。
9.学员入学后,上述四种类型学员凭有效证件交学校确认,并填写《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学费减免申请表》。
10.学校教学系科将学员有关证件和申请表汇总后,到后勤处进行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后勤主任的批复,办理退费手续。
11.学校财务部门将每年学员学费减免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报表上报,以获得市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