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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11-22 08:31  作者:老年大学

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工作委员会(下称学委会)是南通市老年大学在籍学员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委会接受校长室的领导,在学管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系科学委会和全校广大学员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委会宗旨:紧密团结在校长室及各管理部门周围,按照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公约》与《学员守则》卓有成效地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引导广大会员在老年教育中“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配合学校为培养“有追求、有快乐、有进步”新时代老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三爱”教育,引导广大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五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管处提出的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三自”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体会员的集体观念、团体精神与自律意识。

第六条  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开展常规管理与服务工作,努力倡导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构建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的和谐关系,共同营造精神家园。

第七条  支持学校学管处工作,联系学员社团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八条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社会实践与文化活动,积极参与老年教育的有关赛事,做好校内外共建,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学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学校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员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学员的愿望和要求,参与有关学员事务的民主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校学委会组织由校学委会与各系科学委会组成。学校学委会委员在各系科学委会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在首届学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校学委会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等职能部门,由812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各部正副部长12人。

第十二条  学委会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可聘请学校教师及社会优秀人士担任顾问,指导并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校学委会每12年召开一次学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审查、评议上届学委会干部的工作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学委会组成人员,讨论与修改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校学委会在学校学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各系科指导与协调各分会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学委会要不断完善工作规程,落实各部工作职责,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学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检查和部署阶段性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主动上报与沟通。

第十七条  学委会干部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十八条  学委会干部要坚持政治站位,传播正能量,认真履职,积极有为。

第十九条  学校学委会由学校提供适当的工作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