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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协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11-22 08:12  作者:老年大学

南通老年大学协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联谊会于2019年1月更名为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协作委员会(简称“协作委”)。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协作委员会是南通市各县、市、区老年(老干部)大学自愿参加的老年教育团体组织,为区域老年大学协调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二条  协作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老年教育工作方针,不断推进老年(老干部)大学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致力提升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教育水平,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办好“全省一流、全国前列”老年大学的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遵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定期开展活动。协作委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12月份,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由各老年(老干部)大学轮流承办,承办单位、会议主题在前一次协作委全体会议中商定。

第四条  协作委以提高办学水平为主线,结合各老年(老干部)大学实际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多形式活动,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区域老年大学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  开展老年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组织课题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论文评选与办学经验交流,着力提升老年(老干部)大学教育的内涵发展水平。

第六条  开展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发挥协作委成员单位优质资源效益,组织教学观摩、成果展示、巡回展览,互鉴互学,共享成果,繁荣老年教育校园文化。

第七条  开展争先创优表彰活动。在老年(老干部)大学开展教职员工与学员表彰活动,形成激励机制,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培育老年(老干部)大学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第八条  开展跨地区校际间的交流活动。加强工作上的相互联系;协作委不定期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拓宽视野,提升思路;组织老年(老干部)大学参加市以上重要赛事,以展示南通老年教育的形象。

第九条  办好《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协作委工作简报》。为加强宣传,促进交流,互通信息,协作委在南通市老年大学设立《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协作委工作简报》工作室,各老年大学确定专人负责联络与组稿工作,建立工作群,每季度定期刊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通老年(老干部)大学协作委员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负责协作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通市及各县、市、区老年(老干部)大学为协作委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协作委会员。在协作委全体会员会议上,选举产生协作委领导班子。协作委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老年大学。

第十二条  协作委组成人员任期三年。下届协作委成员由上届协作委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会员单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加协作委活动的权利,有对协作委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协作委进行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