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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老年大学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4 15:10  作者:老年大学

南通市老年大学收费管理制度

1.依据有关规定,学校收费主要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

2.学校收费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收费行为接受上级部门审计与社会监督。

3.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指收取学员的学费、报名费和教材费。

4.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及调整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5.收费计划要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学员收费标准应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前向社会公示。

6.学校招生报名时,学员统一在学校招生系统平台上缴纳,不得采用人民币现金直接支付收取的方式。

7.学校开学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电子发票,对收取的经费要分类、分科目注明。

8.学员减免学费按照《南通市老年大学学员减免学费的暂行办法》执行。

9.学校减免学费的经费报表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经费差额补助。

10.学校属于事业公益性事业性单位,没有创收服务性收费。其他单位如有捐赠的经费,按规定进入学校大账,并开具正式发票。

11.学校一般不收取学员的代办费,学员活动中需购置学习用品及服装等材料,一律由各自组织购买。

12.加强廉政监督,严格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学校和各部门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