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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21 15:05  作者:老年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是市与县(市、区)所属九所老年大学(含老干部大学)自愿参加的老年教育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联谊会”),并在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谊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以提升南通老年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宗旨,通过联谊活动,在办学和教学工作上加强联系,达到相互学习与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南通老年教育 “全省一流、全国前列”的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遵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开展联谊活动,联谊会原则上每年集中活动一次,时间定在每年年底,特殊情况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原则上由各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轮流举办,具体承办单位在前一次联谊会上协商确定。
第四条 联谊会活动内容,要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主线,结合实际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教学、理论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推动南通老年大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条 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组织老年大学行政管理、教学人员围绕办好老年大学,开展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撰写论文进行交流,进一步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六条 开展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展示,或巡回展览,互相学习,共享成果,繁荣老年教育校园文化。
第七条 开展争先创优表彰活动。在老年大学开展教职员工表彰活动,开展好班级评比,增强集体荣誉感。通过表彰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形成老年大学良好的办学氛围,培育老年大学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第八条 开展跨地区校际间的交往活动,加强工作上的相互联系;联谊会牵头到外地参观学习,拓宽视野,提升思路;组织老年大学参加市以上重要赛事,以展示南通老年教育的整体形象。
第九条 办好《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简报》。为促进工作交流,互通信息,联谊会在《南通市老年大学简报》的基础上,增刊《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简报》。县(市、区)老年大学确定专人与市老年大学保持联系,积极反映老年教育方面的信息,以确保《南通老年大学联谊会简报》按时刊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下设理事会,市、县(市、区)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为联谊会的会员单位。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校长或副校长为联谊会理事会的理事。在联谊会全体会员会议上,选举产生联谊会理事会领导班子。联谊会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老年大学。
第十一条 联谊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9人、秘书长1人(负责联谊会的常务工作)。
第十二条 联谊会理事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下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会员单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对联谊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谊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