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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解决老年大学“教育公平”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5-03-18 10:55  作者:老年大学

 
关于逐步解决老年大学“教育公平”
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江苏省南通市老年大学
王建明   须功
 
内容提要:从逐步实现老年大学“教育公平”问题的角度,来探索和解决目前老年大学在招生上“有教有类”、“一座难求”的问题,努力促进老年大学的教育公平,使老年教育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提高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档次和水平。
 
关 键 词:一座难求  教育公平  惠及老人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它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关键是机会均等。
各地老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都同样遇到两个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有教有类”,二是“一座难求”。这两个问题正显示了老年大学在老年教育方面的不公平性。所谓的“有教有类”,就是有些老年大学的校名就叫“老干部大学”,顾名思义就是只收“老干部”,不收普通群众的老年大学。有的即使叫“老年大学”,也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进校上学。在学额紧张的情况下,往往是先招收干部,后招收群众。所谓的“一座难求”,一方面表现为现有老年大学的招生规模还不能满足所有“55周岁至74周岁适龄老人”的求学需求;另一方面,是不少老年人进了老年大学后不肯毕业离校,甚至上了10年以上的也大有人在,造成了“老的出不去,新的进不来”,严重影响了学校生源的周转量,导致新退休的老年人不能如愿入学。这种“一座难求”的现象,使得许许多多的老年大学在入学报名时,出现了老年人凌晨4点多钟到校排队,熙熙攘攘,人满为患。有的想报热门专业的老年人,排到最后也没有能领到一张报名表,意见很大。
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30年,到现在可谓是“春色满园”。据统计,我国现有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或学校已经发展到5.97 万多所,学员677万多人。“30年来,中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参与学习的老年人之多,社会效益之显著,是前所未有的。”【注】
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的老年教育已经初具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所以老年教育,也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存在一个“教育公平”的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时,提出了老年教育要“普惠”所有的老年人,力促老年教育的公平。我们南通市老年大学遵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在办学过程中对“教育公平”问题作了认真的探索与实践。
一、学校招生做到“有教无类”。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我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的一种教育理念。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公平有了法律上的保障。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范畴,是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教育公平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保证社会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并且人人都能公平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我们老年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更应该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
(一)我校在招生中力争做到机会均等。
老年大学在招生中只有做到“有教无类”,才能实现老年教育机会均等。“有教无类”就是:教育没有高下贵贱之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我校在《招生简章》中规定“招生对象”:“凡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学习能力,自愿参加学习的南通市区离退休(包括内退、退养)人员和其他老年人” 。目前,我校6000多名学员身份的构成为:公务员1804名,占30%;工人2628名,占44%;农民322名,占5%;军人261名,占4%;教师650名,占11%;从商人员298名,占5%;残疾人员39名,占0.7%。从我校学员身份构成的数据来看,基本上达到生源(工农兵学商)比例的平衡,初步实现了老年教育机会的均等。
(二)关注弱势群体确保他们也能入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
市区有些工人家庭由于所在工厂改制后,退休工资很低,入不敷出;有些从商人员,年老体衰后,无任何收入;有些癌症患者,既要付出高额的医药费,又要增加营养与疾病抗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一些残疾老人更是如此。
为了“扶持困难群体”,让这些老年人不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的机会,我校向市财政局申请了一笔专项资金,给他们以经济上的“扶持”,让他们圆一个“大学”梦。所以,我校“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经济困难者凭特困证、低保证,残疾人凭残疾证,癌症患者凭癌友协会证明减免50%学费。”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又给这些老年学员送去了人文关怀,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和谐。
(三)班级组建中实行官民混合编班。
一开始,我们在组建班级时,也有人曾经提出是否设立一些领导干部班?学校经过讨论后认为,一个人在退休前有的为官,有的为民,存在差异,这是客观事实。但是退休后来到老年大学,就是学员,其身份应该是相同的,不再有官民高低之分。我们在组建班级的问题上应该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再搞“特权”。因此,学校不搞“市长班”、“局长班”,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都一视同仁,混合编班。
混合编班后,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在课堂上,大家一起共同研讨,切磋学习;搞公益活动时,大家各尽所能,献技出力;与社区联欢,大家同台歌舞,一起演出;在课后大家亲密地谈天说地唠家常,欢身笑语乐融融。有些学员十分感慨地说:“在老年大学里,没有官民之分,没有贫富差别,大家都是同学,都是学友,让我们重新回到了‘两小无猜’的孩提时代,共同渡过人生最后的美好时光。”
二、采取措施改变“一座难求”。
健康老龄化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目标。步入老年行列的的人都在考虑如何使晚年生活过得更健康,更有质量?我们对1283位学员做过调查,其中“你为什么上老年大学?”一栏这样反映:学会健身活动者136人,占11%;充实晚年生活者121人,占9%;丰富保健知识,学会科学养生者78人,占6%;希望融入老年群体交朋友者78人,占6%;准老年学员为步入老年做准备82人,占6%;希望再学一技之长者56人,占5%;培养兴趣爱好或有兴趣爱好再提升者61人,占5%;为强化自己专长,参加社会活动者50人,占5%;为消除寂寞孤独心态融入社会者65人,占5%;丧偶的学员求得生活充实64人,占5%;嗓子和身材好的学员希望展示才艺51人,占4%;为晚年生活学点本领者53人,占4%;健身活动舒筋活血者49人,占4%;为创办企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者45人,占4%;充实自己服务社会者42人,占3%;年纪大的学员企望推迟衰老者44人,占3%;空巢家庭学员图打发时间者38人,占3%;希望自己学习再教孙辈者32人,占3%;爱好旅游者27人,占2%;通过学习回到社区带动居民健身者24人,占2%;准备随子女出国初通外语者27人,占2%;身残或患重病的学员求学习带来好情绪者16人,占1%;圆大学梦者18人,占1%;看到熟人学,自己也跟着来学的学员有17人,占1%。以上数十种上学诉求,尽管要求各不相同,但都是抱着身心健康、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目的而来的。
由于老年人上老年大学的愿望十分迫切,目前我市、乃至江苏省、即使是全国,凭现有老年大学的招生能力是无法满足需求的;另一方面,老年大学的招生制度和学籍管理还在探索和发展中,对于一些老年学员在老年大学求学数年或十年以上的,还没有一些刚性的制度加以约束,因此就造成了老年大学每年学员周转量小,老的出不去,新的进不来。老年大学招生时的“一座难求”,就成了我市、我省乃至全国的通病。这也是教育资源被一些人占用,不能惠及更多老年人的教育有失公平的一种具体体现。
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迅速扩大老年大学数量和规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现有老年大学提高每年的学员周转量,增加招生数量,就成了当务之急。我校在这方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规定学制和专业课程学习时间。
学制是指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所需要的年限。以往,老年大学的学制和专业课程学习的年限,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通过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对专业课程门类进行整合优化,来实现学制的规范。
1、规定我校学制为四年制 。
2、我们将现有的专业课程进行科学分类,优化整合,分为两大门专业门类。
(1)由必修课程组成的专业。 如钢琴、古筝、葫芦丝、二胡等专业,规定为初级、中级、高级、演练四门必修课程;如书法、绘画专业规定为起步、初级、中级、高级四门必修课程。
(2)由必修加选修课程组成的专业。计算机、摄影等专业实行必修加选修的课程。如计算机专业规定为计算机基础初级、计算机基础中级为必修课程,网络软件、计算机理财、摄像编辑、DV摄像、平板电脑IPAD应用、计算机组装与维护为选修课程。学员学完两门必修课程后,可以从选修课程中任选两门继续学习。学校规定每门课程的学习时间均为一年,每个专业完成学业的时间均为四年。
通过规定学制和专业课程学习时间,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老年学员的周转量,确保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招收新生;又可以克服学制无序,教师任意延长学制的现象,严格要求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行结业和毕业的制度。
结业是完成学习或训练任务而又达不到毕业要求。毕业是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结业和毕业是我国教育制度规定的两种学业期满的形式。在老年大学实施结业和毕业两种制度是解决“老的出不去,新的进不来”的关键。我校积极探索实施结业和毕业两种制度。具体做法是:
1、学员通过一年时间的课程学习,达到规定要求,学校发给本专业的结业证书。
2、学员通过四年时间的专业课程学习,得到四门课程的结业证书,就可以获得学校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3、针对老年学员学习的特点,四年时间的学习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只要获得本专业的四门课程结业证书,均可获得毕业证书。
4、学员在毕业后不得再在已毕业的专业复读。
我校通过实施结业和毕业制度,每年预计有1500多名学员毕业,这样就为新学员进入老年大学学习腾出了空间,从而实现“每年毕业一批,招收一批”的良性循环,解决长期以来“老的出不去,新的进不来”的难题,达到教育机会公平的目的。
三、试行普及和提高的老年教育制度。
教育公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是统一的。在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级,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及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通过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教育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学员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待遇和教育质量。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九年之前和九年之后的教育就是非义务教育。我们觉得从我国目前老年教育的现状来看,完全有借鉴实施“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必要。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对老年学员的收费都十分低廉,可以视同为“义务教育”,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教育的“普及”;但是有一部分学员“学有所成”,在毕业后还想继续深造,老年大学也应当给他们提供机会,那么这就可以视同“非义务教育”,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教育的“提高”。对于这种提高性的“非义务”老年教育,老年大学一方面给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我们认为,试行这种普及和提高的老年教育制度,是发展和完善老年大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档次的重要举措。
  我校在“提高”方面,试行开办研修班。今年就开办了15个研修班,共招收了457名学员。
研修班招生对象:具有或相当市老年大学专业普通班毕业水平,身体健康,要求继续深造学习的老年人。研修班招生采用自愿报名,专业测试,择优录取的办法。
研修班专业的教学内容设置,要求达到本专业较高的水平。如“舞蹈研修班”的课程设置,要求完成四项学习和训练内容:(1)身韵训练;(2)舞蹈短句;(3)精品舞蹈;(4)创新舞蹈。研修班的执教老师要求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研修班的收费标准,经过市物价局的批准,是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双倍。
我校在招收研修班的过程中,学员报名十分踊跃,而且积极参加专业的测试。他们把这种专业测试看作是汇报自己的学习成果和展示自己才能与风采的极好机会。通过研修班的招生,极大地调动了全校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教育公平的背后隐藏的是教育利益分配的规则要求。因为人人都有一种获取较大份额的意向,所以哲学家休谟认为“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就教育而论,人人都想得到优良的教育,但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定的规则加以合理的分配。因此,目前我国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制度,就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而我们在老年大学实施的“普及”与“提高”的教育形式,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老年教育的公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逐步实现老年大学“教育公平”问题的角度,来探索和解决目前老年大学在招生上“有教有类”、“一座难求”的问题,促进老年大学的教育公平,使老年教育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提高现有老年大学的办学档次和水平是十分有益的。
 
 
 
 
【注】摘自《中国老年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文集》,袁新立在全国老年教育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此文2014年在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十一次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